天地数码(30074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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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2 16:41
原标题:天地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信息化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安全环保升级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延期后项目建设内容不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二、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吕玫航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吕玫航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吕玫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强国_________________
潘 雄_________________
冯冬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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