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是公民的权利
公民参加旁听庭审时
能用手机进行拍照录像吗?
答案是:不可以!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2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村集体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前,书记员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庭审纪律,明确告知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手机要关机或调成震动模式。
庭审中,旁听人员李某在明知法庭纪律的情况下,仍私自对庭审现场进行录像。发现情况,审判员李佳当即宣布休庭,要求李某停止拍摄行为,责令其交出手机进行检查。同时向其郑重告知:私自录音录像不仅违反了法庭纪律,属于违法行为,也干扰了正常司法秩序。经查看,李某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形下,私自拍摄了两段庭审中视频。因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拍摄的视频与照片还未外传,审判员要求李某当场将相关内容全部删除。李某意识到了其私自拍摄庭审现场是错误行为,当即删除了其私自拍摄的录像,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本案中,李某违反上述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庭审是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必经程序,庭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直接代表着法律的庄严与神圣。所有诉讼参与人员及旁听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庭规则。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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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庭审中私自拍照录像?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