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地通告:持有无人机的群众,赶紧登记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06-05 07:06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近日,四川自贡市公安局各分县局先后发布“辖区内民用无人机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显示,无人机持有者须到各自辖区的公安机关进行实名登记,其中多个通告的登记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大安分局截止登记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

↑自贡市公安局多个区县局发布民用无人机实名制登记通告

据介绍,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无人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自流井分局、沿滩分局、大安分局以及自贡市富顺县公安局、自贡市荣县公安局先后于5月底6月初发布对辖区内民用无人机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另外,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已于今年4月份发布通告。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登记范围为辖区内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为0.25千克以上(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须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大安分局截止登记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

↑自贡市公安局多个区县局发布民用无人机实名制登记通告

登记内容分个人和单位企业。个人民用无人机须登记无人机名称、型号、序号、购买日期、无人机图片(两张)、拥有者姓名、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和证件号、家庭住址、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单位、企业民用无人机须登记无人机名称、型号、序号、购买日期、无人机图片(两张)、拥有者姓名、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和证件号、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各单位、企业务必确定一名人员负责该单位、企业无人机的管理。

↑自贡市公安局多个区县局发布民用无人机实名制登记通告

登记时,无人机持有者携带无人机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或辖区派出所报备并现场完成登记。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依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凡未按规定登记或者粘贴登记标志,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者及时注销原登记信息,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并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同时对公民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原标题:《四川一地通告:持有无人机的群众,赶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