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公安局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秦岭之心·绿都宁陕”2023清凉宁陕旅游季启动仪式和第九届大秦岭(宁陕)山地越野挑战赛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安康市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控的通告》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区域
县城区域及345国道、城区至上坝河森林公园路段为中心的周边5公里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
2023年5月30日12时至2023年5月31日20时。
三、管控对象
除经审批同意,组委会安排及航拍宣传活动外,其他未经审批的航空器,如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穿越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以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航空器飞行、施放。如因活动工作需要飞行的,须于2023年5月29日前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登记备案。(备案地点:县公安局605室,联系电话:0915-6821653)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宁陕县公安局
2023年5月26日
原标题:《宁陕县公安局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