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视讯(300079):数码视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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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6 04:24
 
原标题:数码视讯:数码视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志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5月 5日星期五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5月 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5月 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号中关村软件园 4号楼AB座和颐至尊-中关村软件园国际会议中心店四层第二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人,代表股份 207,674,0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53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00,729,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04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人,代表股份 6,94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人,代表股份 7,395,5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450,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人,代表股份 6,94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860%。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340,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6%;反对1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弃权 18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2,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959%;反对1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04%;弃权 18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266,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6%;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18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7,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859%;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04%;弃权 18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266,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5%;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7,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832%;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04%;弃权 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266,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5%;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7,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832%;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04%;弃权 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6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4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7,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469%;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0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4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7,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469%;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0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4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7,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469%;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0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4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7,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469%;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0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4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77,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469%;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0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523,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47%;反对2,1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52%;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5,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9272%;反对2,14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70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孙睿律师、关彭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数码视讯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5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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