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大通:“翻新机”冒充新手机卖,检方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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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9 17:36


4月20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事发于2022年末。

2022年11月28日,安徽省淮南市的刘女士准备网购一部手机。在看了多家网店之后,通过比较发现淘宝网店“luck网的小店”卖的华为品牌手机比别的商家便宜不少,便以50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华为手机。几天后货就到了。刘女士闲着没事用手机序列号上华为官网查询,意外发现该手机电子三包凭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她怀疑这部手机不是正品手机 。

2022年12月7日,刘女士向住地市场监管局投诉。执法人员联系华为技术人员鉴定后,确定刘女士购买的华为手机不是原装正品新机。执法人员查看“luck网的小店”,看到网上显示销售的华为手机月销售量已超过100部,按一部手机5000元计算,涉案违法经营额超过50万元。由于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最终,确定“luck网的小店”在广东省深圳市。郭某文在福田区一处出租屋内落网。落网时,郭某某的操作间里面有许多华为手机配件等,阳台上存放着几十部已翻新好的手机。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大通区检察院对案件证据与事实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查,2022年7月以来,郭某文伙同妻子在淘宝网上注册“luck网的小店”,在未取得华为公司的授权下,采用带有“花朵图案”“HUAWEI”等注册商标图案和字样的旧手机和假冒手机屏幕、手机后盖、外包装盒等相关配件,在出租屋内进行加工,对收购来的旧手机,自行拆卸、清洁、重新更换和组装相关配件并包装后,再通过淘宝店以“正品华为”手机名义对外进行销售。经核算,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

以案说法: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介绍,郭某某通过合法途径购入的二手华为手机进行翻新的行为本身不违法,但在没有取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其使用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将涉案手机“翻新”成“正品新机”销售,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同时,“翻新”使用的手机配件和包装均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其使得消费者将翻新机误认为全新的原装正品机,产生混淆,造成经济损失。

近年来,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认为比线下销售更“安全”,但线上并非法外之地,各电商平台与执法部门紧密配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必然的趋势。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不仅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也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市场的良性竞争,更侵犯消费者权益,一定会受到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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