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区报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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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1 03:52

  本报讯 “上厕所遗忘手机,回去找时曾与捡到者打了个照面。”7月2日,海口市民晓林(化名)在国贸一酒吧上完厕所,忘记拿价值8000多元的手机,“我和闺蜜回去找时,发现手机已被拿走,查看酒吧监控发现,当时只有一名女子出入,而且手上确实有2部手机。”

  7月9日,晓林前往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金贸派出所领取手机,发现手机上较为贵重的吊坠、香包以及手机卡等不翼而飞,“更重要的是,手机竟被刷机了,里面存储的照片、视频等重要资料都被清空了。”

  “对方否认刷机,称是睡了一晚上手机变成了刷机后的状态,也没见过手机卡和吊坠等。”晓林告诉记者,警方认定此事不构成盗窃,“我会继续维权。”记者 畅凯

  1 “手机落厕所,曾与捡到者打了照面”

  7月2日凌晨,晓林和几个闺蜜在海口国贸某酒吧喝酒。“凌晨2时左右,大家准备散场前,我去了一趟洗手间,返回座位后突然想起,放在洗手间隔间纸盒上的手机忘记拿了。”晓林告诉记者,她立刻和闺蜜返回寻找,“一名女子恰巧从洗手间出来,手上拿着2部手机,和我们打了个照面。

  “因为厕所灯光暗,看不太清,我不太敢确定是自己的手机,所以没有贸然拦住对方。”晓林回忆道,“厕所内没有找到手机,闺蜜随即用手机拨打我的电话,前2次能打通但无人接听,第3次则提示手机关机了。”

  晓林和闺蜜试图寻找打过照面的女子,但没有找到。“查看酒吧监控发现,当时只有该名女子出入,而且手上确实有2部手机。”晓林称,“发现丢失的手机被关机后,我立马报警。但警方了解情况后称此事不构成盗窃,未受理报案。”

  2 “女子将手机送去派出所后否认刷机”

  “手机里,有对我来说珍贵的照片和视频,以及生意上业务往来的重要资料。只要拿走手机的女子肯归还,我愿意给予相应的报酬。”晓林告诉记者,发现手机被关机后,闺蜜又发送了多条短信,均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7月3日,晓林通过一朋友找到了捡到手机的女子。“女子称手机确实是她捡到的,但已经卖了,并称已认识到错误。”令晓林没想到的是,“7月6日,该女子将手机送到金贸派出所后,对于之前的说法全部否认。称手机是她捡到的,但没有刷机,睡了一晚上手机变成了刷机后的状态,且没见过手机卡和吊坠等。她这是向警方撒谎。”

  3 海口金贸派出所:此事不构成盗窃

  “7月6日,民警通知我去派出所领手机。因多次约定时间不凑巧,直到9日,我才在金贸派出所看到了自己的手机。”晓林告诉记者,“当时,派出所民警称,捡到手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希望我写一份收到手机的声明后将手机带回家。

  “在派出所看到手机时,我发现手机已被他人刷机,储存的照片、视频等重要资料均被清空了,而且价值不菲的吊坠以及香包、手机卡等也不见了。”晓林说:“手机已被清空,还拿回来干什么?我最终没有将手机取回。”

  晓林称,如果捡到手机的女子当场归还手机或者交给警方,她都会感激对方,“但对方不但关机拒绝归还,还刷机清理数据,这样性质就变了,我会继续维权。”

  记者多次拨打晓林提供的捡到手机女子的电话,均未能拨通。“她对手机进行了设置,任何陌生电话都打不进去。”晓林告诉记者。

  金贸派出所处理此事的周警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不构成盗窃。

  4 律师:捡到手机拒不归还可能担责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乐玄林认为,捡到手机拒不归还的行为可能涉及民事和刑事责任,但具体要看手机的价值、捡到的地点、是否有失主的联系方式等情况。

  乐玄林认为,在非公共场合捡到手机,或者在公共场合捡到手机但手机却有明显的被控制支配的情况下,如果拿走不还,可构成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无论盗窃后是否归还,均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但事后返还手机的,可减轻刑罚。

  公共场合捡到手机,如果没有明显的失主联系方式或者无法联系上失主,可将手机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拿走不还,属于侵占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将涉嫌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