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08-12 20:58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7,797,888股,限售期为自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集芯”)增资的工商章程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8月20日)起3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因2023年8月2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6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英集芯民币普通股4,200.0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7,800.0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000.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329.418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70.5812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17,797,888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为4名,限售股数量共计17,797,88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24%,将于2023年8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共青城展想:

  “本企业于英集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肥原橙承诺:

  “本企业于英集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的机构股东景祥凯鑫、格金广发信德承诺:

  “本企业持有的英集芯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等情形,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者有其他争议的情况。

  本企业于英集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自英集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英集芯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英集芯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英集芯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英集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7,797,88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7,797,888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