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资金“电子围网”新进展:明确开立账户条件及业务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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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2 04:3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老盈盈 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官网信息显示,为提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服务合作区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设合作区资金“电子围网”的工作部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起草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即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细则》中的定义,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Electronic Fence Account,简称EF账户)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客户需要提供“电子围网”分账核算业务的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而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分账核算业务,则是指合作区金融机构在现有自由贸易(FT)账户体系内,通过分设账户标识为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境外机构、境外个人提供跨境资金结算及投融资汇兑等相关业务。

《细则》的主要内容则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业务的定义和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原则,跨境资金流动总体按“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同名有限‘渗透’”进行管理。

二是明确各类市场主体开立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的条件。对于区内机构,强调实质性经营并重点支持符合合作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对于境外机构,重点支持澳门的机构,以及“走出去”企业、“一带一路”项目的相关企业;对于境外个人,主要是便利港澳居民和合作区急需人才的生活、就业等。

三是明确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的业务规则。原则上,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跨一线”资金自由划转,“跨二线”资金划转视同跨境交易管理。合作区机构“跨二线”同名账户资金划转实行额度管理允许有限“渗透”,资金使用参照负面清单管理。非同名资金划转仅限于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资金结算。金融机构开展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分账核算业务产生的本外币头寸应在合作区内或境外平盘。

四是明确金融机构开展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业务的试点资格、验收要求和具体展业规范。金融机构应建立支持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业务开展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和相关系统,符合条件的合作区金融机构均可以申请参与试点。

五是明确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业务监管工作和风险管理安排。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根据宏观审慎管理要求,负责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业务的监督管理,建立本外币协调监管工作机制。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开展监测和日常监管,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相关起草说明中,也介绍了此次《细则》的出台的背景:

2021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并明确指出构建电子围网系统,推动合作区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2023年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对标国际标准制定账户规则,在合作区建立资金“电子围网”,探索跨境资金自由流动途径;

202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资金“电子围网”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明确了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根据《建设方案》要求,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泛征求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等各方意见,研究起草《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