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8月3日消息(记者 李子平 实习生
周宇涵)为推动沈阳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中国软件名城”,日前《沈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正式印发实施。8月3日,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马恩林介绍了相关情况。
《若干政策》共包含7个方面、13条政策,资金总额度为每年1.5亿元。
沈阳对首次获得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强企业、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全球软件500强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在沈阳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对沈阳市中标国家部委软件领域项目的牵头(承担)企业、参与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软件类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及服务业、数字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企业,择优给予补助;围绕培育壮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新字号”企业,对创新企业给予奖励;对沈阳软件企业建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获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给予奖励。
沈阳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一级、二级、三级认证,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