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方科: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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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30 11:10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因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 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而触及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因2021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2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若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报触及《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任一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9亿元至41亿元。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股票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告为公司第七次披露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和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2月14日、2月28日、3月14日、3月28日和4月12日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和《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