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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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9 00:24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 Limited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Scentshill Capital II, 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 Limited(以下简称“Scentshill Capital I”)和Scentshill Capital II, Limited(以下简称“Scentshill Capital II”)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4月25日,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共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923,9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I共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75,5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

2、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Scentshill Capital II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5月23日至8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5月23日至8月23日)。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Scentshill Capital II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3、Scentshill Capital I与Scentshill Capital II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本次计划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则任意连续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Scentshill Capital I, Limited

1、股东名称:Scentshill Capital I, Limited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共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923,9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

(二)Scentshill Capital II, Limited

1、股东名称:Scentshill Capital II, Limited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I共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75,5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Scentshill Capital I, Limited、Scentshill Capital II, Limited。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票。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923,947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I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数75,59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

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Scentshill Capital II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7、减持期间:

股东Scentshill Capital I、Scentshill Capital II: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Scentshill Capital I与Scentshill Capital II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本次计划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则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Scentshill Capital I, Limited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Scentshill Capital I Limited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诚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且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总数的100%。本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4、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诚迈科技股东的义务,不利用该地位,就诚迈科技与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故意促使诚迈科技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诚迈科技必须与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且遵守法律法规及诚迈科技《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要求。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诚迈科技的经营,

损害其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诚迈科技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向诚迈科技谋求任何超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以外的利益或收益。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公司同意给予诚迈科技相应的赔偿。”

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Scentshill Capital I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二)Scentshill Capital II, Limited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Scentshill Capital II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诚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Scentshill Capital II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Scentshill Capital I、Scentshill Capital II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Scentshill Capital I、Scentshill Capital II的正常减

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Scentshill Capital I、Scentshill Capital II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Scentshill Capital I、Scentshill Capital II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Scentshill Capital I与Scentshill Capital II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Scentshill Capital I, Limited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Scentshill Capital II, Limited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