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合计2,09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9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最高成交价为12.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818,864.7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