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上接C2版)
(上接C2版)
在客户开发阶段,公司通过构建专业的销售服务团队,以及招聘和培养FAE,对大客户实施一对一的FAE工程师咨询服务。公司的FAE一方面会根据下游行业趋势做前瞻性的判断,及时反应客户的定制化需求,配合公司研发部门为客户提供产品设计方案;另一方面会对公司新产品进行市场定位及推广,配合销售部门引导客户的采购需求。通过为客户提供产品咨询、技术解决方案、现场技术支持等,FAE机制有助于与客户建立共同研发、共同提升的良好关系,挖掘客户研发需求,促使客户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订单,使公司保持较强的客户开发能力。
在订单跟进和产品交付阶段,公司销售部、FAE部门、研发部通力配合,协助客户进行产品设计和方案优化,及时反馈和响应客户需求,实现高效跟单及交付。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能规划和预测机制,在每年末进行客户和市场集中调研,对次年的客户订单进行详细的预测和规划,并在实际执行调研机制的过程中,随时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产销调整,从而实现高效的订单跟进和产品交付。
在客户维系阶段,公司针对战略大客户的需求进行紧密跟进,实现了核心客户资源的稳定维系,为公司核心大客户的订单调研、交付和预测提供了保障。
公司客户服务机制覆盖了生产制造全流程,使公司在前期客户沟通和导入,后期产品设计、生产、交付、服务环节中,均能够及时满足服务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且高效的全套设计制造解决方案,从而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7)快速响应优势
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研发生产经验,通过对前沿技术的掌握度,对行业趋势的敏感性,对上下游厂商沟通协作的把控力,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新产品的设计、研发、批量生产以及产品的迭代升级,保障客户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及时、可靠,这一快速响应能力是公司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客户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标准之一。
公司具备快速产品研发设计的能力。公司已建立了多部门联动快速响应机制,能够对产品市场变化和用户需求的变化做到及时跟踪和快速响应,实现技术设计同步更新,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销售部门在及时获取市场需求信息后,研发团队快速与客户进行技术沟通,能够在短时间内配合客户完成产品设计,并快速生产出样品。公司与客户共同提升、改进产品和研发新产品,快速满足市场需求,形成长期稳定的互惠互赢关系。
公司具备将产品样品快速进行批量化生产的能力。公司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可根据客户提出的需求,快速将产品样品进行批量化生产。产品批量化生产后,公司通过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高效满足客户产品的交货周期、批量供应等需求;同时,公司能够根据实际生产中的具体情况,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快速提供包括产品方案变更或优化、订单调整在内的各项技术支持,提升客户产品竞争力。在产品革新时,公司能够快速实现产品的迭代升级、批量生产,以保证客户新品供应链安全,快速抢占市场。
公司具备快速满足客户大批量产品交货周期的应变能力。客户之间的产品需求在时间方面存在交叉,从而对公司的快速生产应变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结合客户需求变化,合理调配生产计划,优化各订单、各工艺环节的生产排期,实现柔性化生产管理,满足客户差异化产品、大规模采购的需求。
公司具备对客户需求快速反馈的能力。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客户服务团队,凭借着丰富的生产过程管控与应急处理经验,及与客户长期合作形成的深刻理解,在客户提出需求和问题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进行反馈,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提升了客户满意度。
5、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定价差异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22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对应平均静态市盈率。可比上市公司由于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研发投入的不同,使得双方的应用领域、盈利水平等有所不同,进而导致定价方面也会有所差异。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磁性元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磁性元器件领域近20年。公司具备多品类磁性元器件的综合制造能力,产品主要应用于路由器、交换机、机顶盒、服务器等网络通信领域、工业电源领域。考虑到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产品特征较为相似,选取与发行人所处行业相同、主营业务和客户类型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企业,行业内主要国内企业与公司对比如下:
(1)主营业务比较
资料来源:各公司定期披露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网站
目前全球范围内主要的磁性元器件生产企业大部分集中在欧美、日本和中国。欧美、日本及中国台湾厂商由于发展历史较长,凭借技术、品质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在磁性元器件市场具备先发优势,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但随着我国研发实力的不断提升,目前已涌现出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规模化本土厂商,如铭普光磁、可立克、京泉华、美信科技等。同时,在全球电子制造业产业转移的背景下,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磁性元器件的主要研发、生产基地之一。从应用领域及占比来看,磁性元器件应用领域涵盖网络通信、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安防设备、智能家居、医疗电子等众多领域。
(2)经营情况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同行业各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长期专注于网络变压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集中度高,相较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大,业务类别较多,发行人产品结构相对集中、经营战略相对聚焦。
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低于顺络电子、铭普光磁、京泉华、可立克,高于攸特电子。公司立足于网络变压器领域,在该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近产品的毛利率比较如下: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注2: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系选取的与发行人业务相近的产品毛利率;其中,顺络电子选取其片式电子元件的毛利率;铭普光磁选取其通信磁性元器件毛利率;京泉华选取其磁性元器件、电源产品的毛利率;可立克选取其磁性元件、电源产品的毛利率;攸特电子选取其磁性产品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区间范围内,发行人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近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
①产品结构差异
磁性元器件是实现电能和磁能相互转换的电子元器件,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领域的重要分支,其应用领域涵盖网络通信、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安防设备、智能家居、医疗电子等众多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网络通信领域所需磁性元器件的生产销售,其中又以网络变压器收入占比最高,2020年至2021年发行人网络变压器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在85%以上。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结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由此使得发行人毛利率及其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攸特电子主要从事网络变压器等通信磁性元器件、光通信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磁性产品收入主要由网络变压器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与攸特电子相近。报告期内发行人网络变压器、攸特电子通信磁性元器件毛利率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可立克磁性元件产品包含磁性元件(电源变压器、开关电源变压器和电感)、开关电源销售收入,主要应用于资讯类电源、UPS电源、汽车电子、网络设备等;京泉华产品包含磁性元器件(高频元器件、5G磁性元器件、车载磁性器件)、电源等产品;顺络电子销售收入主要由片式电子元件构成,主要应用于通信、消费、汽车电子、大数据等领域;京泉华、可立克、顺络电子磁性元件并不主要从事网络变压器产品生产销售。
铭普光磁通信磁性元器件包含网络通信磁性元器件、通信电源类、通信连接器组件三大类,其中网络通信磁性元器件大类又包括网络变压器、XDSL变压器、语音分离器等;铭普光磁定期报告披露的“通信磁性元器件”项下产品类型众多,网络变压器系“通信磁性元器件”项下“网络通信磁性元器件”的一个子类。
②自动化设备投资差异
自2018年下半年起,发行人通过批量引入T1T2全自动穿环设备,不断提升半磁穿环自主生产比例,降低了委外加工采购金额。
T1T2全自动穿环设备投资带来的半磁加工成本的降低,系发行人毛利率逐年上升的重要原因。因自产半磁成本大幅低于同等委外加工成本,得益于半磁自主生产比例的不断提升,与之相关的委外加工费用不断下降。
③供应链管理优势
发行人长期深耕磁性元器件行业,在网络变压器生产领域,公司已形成了较强的供应链管理优势,能够高效整合产业链上游资源,快速响应下游客户订单需求。网络变压器人工成本占比较高,行业内企业主要采用委外加工模式进行产品生产,有竞争力的委外加工单位对客户的资信实力、履约能力、产能保障有较高要求;通过不断开拓有竞争力的委外加工供应商,发行人已与多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外协加工厂商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良好、稳定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是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重要保障,也是公司保障成本优势的基础。
④客户结构差异
发行人长期深耕磁性元器件行业,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已与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客户群体涵盖了共进股份、普联(TP-LINK)、中兴、海信、创维等知名企业以及威迈斯、英可瑞、威睿、欧陆通等优质战略客户。同时,公司始终专注于培育境外优质客户资源,积极布局海外市场,目前已与台达电子(DELTA)、智邦科技(ACCTON)、明泰科技(ALPHA)、中磊电子(SERCOMM)、萨基姆(SAGEM)等境外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具备较高的海外品牌知名度。
报告期内,公司与京泉华、可立克客户结构差异较大,与铭普光磁、攸特电子存在部分客户重合,因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客户结构差异亦导致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存在一定差异。
⑤发行人长期专注于网络变压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集中度高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磁性元器件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2021年及以前网络变压器产品收入占比均在85%以上,产品结构相对集中;相较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大,业务类别较多,发行人产品结构相对集中、经营战略相对聚焦,使得发行人得以高效整合公司资源、集中力量钻研上述产品的工艺改善、生产效率提升、成本控制措施,通过投资自动化生产设备,优化制造流程,不断开拓有竞争力的委外加工供应商及原材料供应商,建立良好、稳定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产品的毛利率水平。
(3)研发投入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合理范围内,略低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产销规模相对较小,资金实力有限,但发行人高度重视与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相契合的技术和产品的创新研发,并按照自有的研发规划稳步实施,相较于同行业其他资金雄厚且研发领域广泛的上市公司,发行人研发项目的相对专注使得发行人研发费用投入比例相对较低。
(4)2023年1-9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比较
2023年1-9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经营业绩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三季报、招股说明书。
注2:攸特电子未披露2023年三季报
2023年1-9月,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变动率在-9.64%至74.5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变动率在-165.05%至85.9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变动率在-219.84%至24.50%,公司相关业绩指标同比变动率处于可比区间内。
发行人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32,572.70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7.58%,主要原因为:受网络变压器终端市场需求下滑、加之发行人经营战略重点逐步向片式电感、功率磁性元器件倾斜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当期网络变压器收入较2022 年同期有所下降。
发行人2023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56.04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749.61万元,降幅15.28%,下降原因主要为:①收入下滑导致发行人当期毛利总额较2022年下降356.70万元;②发行人2023年1-9月汇兑损益金额较2022年同期下降 293.60 万元;③发行人本期进一步加大了对片式电感、功率磁性元器件等新型产品的研发投入力度,带动发行人2023 年1-9月研发费用较 2022 年同期增长347.76万元。
综上,公司考虑自身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成长性等状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1,095,149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7%,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4,260,000股。本次网上发行股票数量为11,095,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7%,剩余未达到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49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51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0,512.68万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36.51元/股和11,095,149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0,508.39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220.8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4,287.57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T日)
9:15-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6.51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美信科技”;申购代码为“30157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4年1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4年1月11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1,095,000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4年1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1,095,000股“美信科技”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4年1月1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4年1月1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4年1月15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2024年1月1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1,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4年1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4年1月1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4年1月15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4年1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证券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4年1月15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4年1月1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月16日(T+1日)披露的《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4年1月1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月17日(T+2日)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4年1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4年1月1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4年1月18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4年1月18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3,328,544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1月19日(T+4日)公告《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三)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首发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4年1月18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四)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4年1月19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定珍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1号楼
联系人:王丽娟
联系电话:0769-86766535
传真:0769-8676154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8826099、021-68826809
传真:021-68826800
发行人: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