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月2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63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相关规定,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1、授予日:2023年12月25日
2、授予数量:1,263万股
3、授予人数:44人
4、授予价格:2.0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及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A、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C、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D、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对该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对上述事宜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共2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2022三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设定了2024-2025年增长率530%(即净利润2.5亿元)、850%(即净利润3.8亿元)或2024-2025年累计6.3亿元的触发值以及分别达730%(即净利润3.3亿元)、1150%(即净利润5.0亿元)或2024-2025年累计8.3亿元的目标值,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评价要求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为基础,并充分考虑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23]B119号】:截至2023年12月22日止,已收到程金元等44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25,765,2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2,63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3,135,20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30,000股,并已于2023年1月2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576,860,735股增加至1,589,490,735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在授予登记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657,320,29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41.69%;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41.35%。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拟将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12月25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费用为根据授予日收盘价预测成本,并非最终的会计成本,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