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1月30日,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方科技”)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或“转让方”)的通知,阿里网络与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阿里网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拟向受让方杭州灏月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2,99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1%。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阿里网络实施存续分立导致,阿里网络持有的千方科技股份全部由分立后新设公司杭州灏月承继。本次权益变动前,阿里网络持有公司股份222,99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1%;本次权益变动后,阿里网络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灏月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灏月持有公司股份222,99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1%,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夏曙东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协议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方科技”)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或“转让方”)的通知,阿里网络与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阿里网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拟向受让方杭州灏月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2,99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协议转让双方持有千方科技股份比例的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存在股份锁定及其他承诺事项。
二、 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30日,千方科技股东阿里网络与杭州灏月签署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股份转让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千方科技222,993,86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千方科技总股本的14.11%(以下合称“标的股份”),受让方将受让标的股份(“本次转让”)。
2、 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08元,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千方科技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
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693,765,901.28元(“股份转让价款”)。
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千方科技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拆股等除权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将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不变;若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转让方获得的分红,股份转让价款亦将相应下调。
3、 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于签署日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 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6、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持续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阿里网络与杭州灏月签署的《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 阿里网络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杭州灏月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