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配产业或投资!能源局出手严整新能源开发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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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7 20:28

界面新闻记者 | 戴晶晶

地方“资源换产业”的乱象频出,国家能源局出手整治。

据贵州省能源局9月27日印发文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核查并整治今年各地风光和抽水蓄能项目开发中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问题。

要着力破除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通知》称。

《通知》提出了两项重点整治问题,包括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以及要求投资落地。

在整治方式方面,国家能源局明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整治工作,重点做好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要求和健全长效机制三项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自《通知》印发开始,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据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贵州省、福建省已经发文跟进。其中,贵州省在《通知》基础上,新增一条重点整治问题:是否存在企业恶意竞争、恶意许诺破坏新能源公平发展环境的行为。

制图:戴晶晶

有业内人士评价称,上述文件发布很及时,但是效果如何,还需拭目以待。

近几年,国内新能源发电和配套储能产业发展火热,地方“资源换产业”的乱象却屡禁不止。

在云南、四川、河南、内蒙古等多地风、光和抽水蓄能项目招商或招标公告中,除了对招标企业的资质、规模和项目推进时间进行要求外,还出现了特殊的附属条件。

比如去年8月1日,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政府发布《砚山县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配置公告》,申报条件就包括了187.5万千瓦光伏装机规模开发经营权必须对应100亿元及以上的产业类项目(不含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9月,该公告被撤销,在修改后重新招标。

云南多个县此前明确提出了产业配套要求。云南广南县在其950兆瓦“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招标中要求,产业投资5亿元配套100兆瓦指标,每超1亿元增加10兆瓦,并成功签订了光电建筑材料产业园、光伏支架建设生产、单晶硅、光伏组件、锂电池等项目。

去年7月,内蒙古赤峰宁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文件中要求,投资主体需做出带动地方民生或基础设施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承诺。

针对光伏开发这一“重灾区”,国家已多次发文禁止配套产业投资或收取保证金。

2022年8月17日,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

同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又在文件中强调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面对国家以及各地的政策要求,今年部分地区仍出现了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比如今年8月,陕西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在其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开招商公告中提及评审量化打分,包括申报企业必须配套或引进一个工业实体企业,投资金额不低于五千万元、申报企业租赁分布式光伏项目屋顶,租金标准每平方米不得低于3.5元等条件。该招商还要求缴纳500万元诚意金。

9月25日,该管委会发布公告称,由于无符合要求的企业,将项目诚意金缴纳金额改为200万元或银行提供保函

最新的《通知》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各地方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扩大了项目核查和整治范围,将全面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的项目,各地方应及时停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通知》指出,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地方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国家能源局还将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和各界反映问题的渠道,将收集的问题线索转有关地方核查。地方自查整改结束后,国家能源局将组织核查评估,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