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
为更好地搭建引才聚才平台,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协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及考核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设立条件
在我市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乡村基层组织等,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技术难题、攻关课题,申报认定青岛市专家工作站,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专家的交流、合作;
4、单位运行状况良好,经费投入稳定,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科研、生活等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二)认定程序
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的申请认定工作,按照单位申请、区(市)初审、评审考察、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1.单位申请。申请设站单位认真填写《专家工作站报批表》(附件1)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设站单位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人事部。
2.区(市)初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推荐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xx年xx区市拟申报设立专家工作站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qdrsjzj@qd.shandong.cn。
3.评审考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入选单位名单。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对拟入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与材料提交不符的单位,取消其入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4.发文公布。对专家评审通过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统一授牌。
二、考核评估工作
(一)考核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1.考核评估范围。运行满一年的青岛市专家工作站及其科研成果。
2.考核评优条件。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评选根据专家工作站基础建设、团队建设、工作实绩等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根据设站单位与进站专家共同合作的项目、对解决单位科研难题和促进单位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情况以及带动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
(二)考核评估程序
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送,按照单位报送、区(市)初审、评审考察、发文公布的方式进行。
1.单位报送。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设站单位填写《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申报表》(附件3)、《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4),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人事部。
2.区(市)初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根据各自考核评估情况,分别推荐2家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候选单位和1个优秀科研成果候选项目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对推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有关资料。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在2023年度省、市级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可直接作为候选单位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评审考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入选单位名单。对拟入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与材料提交不符的单位,取消其入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在2023年度省、市两级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单位单独进行评审,按照不超过30%比例确定为入选单位。
4.发文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和实地考察情况,最终确定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10个,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5个,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统一授牌,并发放奖补。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推广,提升社会知晓率,鼓励本区域内符合条件单位积极申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认真审核把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对所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出现信息不实等情况,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三)严格报送时限。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许志国,85912041;程实,85911269。
附件:
附件1:专家工作站报批表.doc附件2:××年××区市拟申报设立专家工作站汇总表.xls附件3: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申报表.docx附件4: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docx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