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发通知,4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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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4 10:34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执行部分类别高值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15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

山东下发通知,4月15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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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决策部署,按照工作安排,现就执行冠脉介入类快速交换扩张球囊、可吸收硬脑(脊)膜补片、一次性使用套管穿刺器、心脏起搏器(双腔)、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等6类高值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0日起,中选产品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中选价格挂网,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供医疗机构采购入库。2024年4月15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各级医保部门将约定采购量分配到每家医疗机构,并组织医疗机构及时通过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接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首年协议采购周期为:2024年4月10日—2025年4月30日。

  二、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等政策措施,参照《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7号)执行。在主供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在确保协议期内能够完成主供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基础上临床确有需求,医疗机构可以采购备供中选产品。主供、备供中选产品货款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转自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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