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 子公司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事宜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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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8 05:4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 子公司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事宜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查询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华翔”)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科技”)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2023年6月13日公司首次披露《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18日公告本次分拆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查询期间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自查期间为宁波华翔就本次分拆事项首次作出决议之日前6个月至《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披露之前一日,即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8月17日。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宁波华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华翔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三)为本次分拆上市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四)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情况如下:

  1、高峰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高峰出具了《关于本人买卖股票的声明》,其作出了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华翔股票时尚未知晓本次分拆的相关信息,相关交易行为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对宁波华翔股票价值作出的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况外,自查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宁波华翔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宁波华翔的股票交易。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谢小燕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谢小燕出具了《关于本人买卖股票的声明》,其作出了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对宁波华翔股票价值作出的独立和投资决策,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构成内幕交易,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况外,自查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宁波华翔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宁波华翔股票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宁波华翔的股票交易。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相关机构均不存在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情况。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分拆项目筹划、讨论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与相关各方签署保密协议或约定有关保密条款,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等文件,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对宁波华翔股票进行交易;在相关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情况,不会对本次分拆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所认为,根据本次分拆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等文件、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对宁波华翔股票进行交易;在相关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宁波华翔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情况,不会对本次分拆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