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日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2023年6月2日起召回以下车辆。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召回生产日期从2022年5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的部分国产i3电动汽车,共计42台;生产日期从2021年9月22日至2023年3月2日的部分国产iX3电动汽车,共计47台。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生产日期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0月6日的部分进口i4电动汽车,共计5台;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的部分进口i7电动汽车,共计1台;生产日期从2022年2月4日至2022年9月27日的部分进口iX电动汽车,共计4台。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因高压电池监控电子设备(CSC)的电缆桥接器未被正确锁止到位,极端情况下,CSC无法有效监控高压电池,而执行失效保护措施,停止高压电池的功率输出,造成行驶中的车辆可能出现动力中断,存在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