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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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8 02:09

  主管部门:国家网信办

  改革事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许可证件名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审批层级和部门:国家网信办;市委网信办

  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监管措施:1.完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管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用档案,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4.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依法开展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