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山西忻州精诚铁矿和辽宁阜新弘霖煤矿出现的事故瞒报事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正深入开展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行动,督促各地对2000年以来辖区本系统接到的矿山事故举报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交办的事故举报核查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凡核查不清的重新核查。
□ 本报记者 蔡岩红
聚焦重大隐患,着力推进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坚持“查企”“督政”并重,扣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升监管监察执法质效……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强化措施举措,狠抓落实,扎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通报,针对近期山西忻州精诚铁矿和辽宁阜新弘霖煤矿出现的事故瞒报事件,正深入开展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行动,督促各地对2000年以来辖区本系统接到的矿山事故举报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交办的事故举报核查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凡核查不清的重新核查。
推进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二级巡视员刘韬介绍,今年以来,该局聚焦重大隐患,着力推进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安排,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周密部署、一体推进对全国所有生产、建设、整改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等工作。
坚持“查企”“督政”并重,着力扣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认真履行国家监察核心职能,改进“督政”模式与方法,推动查企督政、查企验政,互为表里、互相促进、互相接受,一体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树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权威。
坚持事前预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着力推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狠抓源头治理、监测预警、应急撤人“三件大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升监管监察执法质效。坚持用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推进监管监察执法,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虚”问题,扎紧制度的笼子,创新方式方法,用好问责手段,切实提升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今年以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矿山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3%,非煤矿山事故总量继续下降,但煤矿事故反弹,内蒙古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露天煤矿最大事故。
刘韬表示,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以量化考核为抓手,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最终检验标准,加快构建矿山安全风险隐患“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的全过程闭合、动态、分级管控体系,有效辨识、管控、规避、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建立完善瞒报事故查处机制
近期,山西忻州精诚铁矿和辽宁阜新弘霖煤矿出现事故瞒报事件,引发公众关注。
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副司长丁百川介绍,接到瞒报事故信息后,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分别向山西、辽宁派出督导组,赴现场督导指导瞒报事故查处工作。山西省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任副组长的省级调查组,对精诚矿业系列瞒报事件开展调查处置,山西省纪委监委成立了工作专班,同步开展工作。辽宁省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辽宁省公安厅成立了隐瞒事故查处专案组,省纪委监委成立了责任追究组同步开展工作。
近日,精诚矿业事故瞒报事件有了处理结果。山西省联合调查组通报,经查明,精诚矿业近20年间先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40起、死亡矿工43人。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28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已对16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继续督导山西省、辽宁省办成铁案,查深查透瞒报事故情况,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情况。”丁百川直言,针对矿山事故瞒报行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深入开展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行动,督促各地对2000年以来辖区本系统接到的矿山事故举报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交办的事故举报核查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凡核查不清的,要重新进行核查。
同时,认真研究矿山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规范执法、精准追责、科学考核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建立完善瞒报事故查处相关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协同发力,精准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加快瞒报事故调查处理,从重从快从严处理涉案单位和人员,对外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制作典型瞒报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畅通矿山事故瞒报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矿工及其家属、遇难人员家属等知情人的举报积极性。
扛起矿山安全国家监察责任
我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李春民介绍说,今年上半年,该局各省级局严格履行督政职责,切实加大督政力度,共监察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2000余次,完成上半年对地方政府年度监察计划,提出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建议书600余份、发现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矿山安全生产方面问题4000余条。
7月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明确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13项主要内容,要求各省级局将地方政府“严厉打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违法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事故责任”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持续推动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促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监管监察量化考评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责、知责、履责,坚决扛起矿山安全国家监察责任,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推动各地排查整治落地见效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全国矿山部署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聚焦矿山重大灾害治理、露天矿山、露天转井工开采、井工转露天开采、采掘接续、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和尾矿库等九个专项整治,全面督促矿山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对重点矿山开展执法检查和监察抽查,通过定期分析、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建议函等方式,督促推动各地各项排查整治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专员李大生进一步介绍说,在煤矿方面,纳入整治范围的3110处煤矿已全部完成隐患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21.3万余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817条,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9.8万项;煤矿上级公司对所属煤矿全覆盖开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11.9万条。通过煤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2.2万条,制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1万份;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大培训135.3万余人,清理“五职矿长”195人,清退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410人;组织各类应急演练6074次、40.7万余人次参加。
此外,全国非煤矿山已完成自查自改1.5万余座,实现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山全覆盖,自查隐患近10万条,发现重大隐患2000余条。各地监管部门共检查非煤矿山近3万矿次,发现隐患8万余条,其中重大隐患近2000条,责令停产整顿非煤矿山500余矿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共监察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近2500个次,发现问题3800余条,印发安全监管建议书近500份,抽查非煤矿山近2500座次,发现隐患近2万条,其中重大隐患1700余条,推动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448次,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矿山234座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