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集团:出台意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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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7 20:45

  近日,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印发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航空安全事关“国之大者”。2019年以来,集团纪检监察组3次印发有关工作通知,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开展政治监督的重中之重。集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立足职责职能,结合航空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如飞行总队纪委聚焦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运输服务保障任务,对重点航班机组人员的技术资质进行抽查,督促相关部门高标准搭配机组力量;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纪委针对误放滑梯等不安全事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开展事件调查,深入分析组织管理原因,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为进一步做深做实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022年,集团纪检监察组用好“深、实、细、准、效”调研五字诀,深入多家涉及航空安全运行的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努力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调研发现,有的纪检机构政治监督意识不强,习惯“就事论事”,未能有效发现业务问题背后隐藏的责任问题、作风问题;有的纪检机构与监管部门尚未建立顺畅高效的协调联动机制,未形成目标统一、支持配合、资源共享的监督格局等问题。集团纪检监察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推动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2023年,制定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3份制度性文件。指导意见作为统领性文件,既强化思想引领,回答“为什么”,也注重业务指导,指出“怎么做”,明确“做什么”,运用系统思维,一体解决监督执纪问责中的困点、难点、堵点。

  “确保航空运行绝对安全,确保人民生命绝对安全”的关键是落实安全责任。指导意见指出,要把握好“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把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作为监督工作的核心,不插手、不干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确保航空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科学性和规律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针。指导意见提出,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经常深入基层、下沉一线掌握安全生产状况,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加强对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持“抓安全从思想入手,抓思想从安全出发”,做好员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影响安全运行的诱因。

  “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执纪问责,要锤炼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业务看政治、透过问题看责任的能力。”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能力,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辩证关系,剖析人为原因不安全事件在组织管理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挖细查事件背后项目审批、招投标等方面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

  指导意见还规定,要充分运用好集团“大监督”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协同监督等工作机制,不另起炉灶,不单搞一套,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集团纪检监察组还配套出台了《向纪检监察组通报重要航空安全信息的工作办法》和《问责实施办法》,推动形成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1+2”制度规范体系。前者进一步健全信息通报机制,明确集团航空安全管理部定期通报航空安全信息的范畴和时限,规定如遇构成责任原因民用航空器征候及以上等级的不安全事件,需第一时间向纪检监察组组长或副组长直接报告有关情况,确保及时、准确掌握第一手信息;后者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程序,着力提高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集团纪检监察组将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认真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以具体求深入、以精准求实效、以常态求长效,为落实落细“两个绝对安全”提供坚强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