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最高200万元!厦门启动跨境电商政策扶持申报,涉及独立站、海外仓、集货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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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2 17:37

近日,市商务局发布通知

启动厦门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政策扶持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对以下项目提供奖补

✅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项目

✅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跨境电商集货仓建设项目

✅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项目

单个项目奖励标准如何?

不同项目有哪些申报条件?

小编为您整理了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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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项目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对拥有自主品牌且独立站2022年度跨境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拥有独立域名及运营自主权,上线运营2年以上,且持续运营情况良好;

2.申报的独立站2022年跨境交易额总和超2000万元人民币(含)(允许一家企业多个独立站跨境交易额统算,一家企业独立站合并计算数量不超过5个);

3.入选2022年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企业培育库,且被认定为成长品牌、优秀品牌企业(可在市商务局官网查询);

4.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

二、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海外仓项目,单个海外仓予以5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封顶扶持资金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2022年上半年已向市商务局报告;

2.能够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入库质检、营销推广、线下展示、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中的3项以上服务;

3.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应包括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ERP具备但不限于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头程运输管理、计费结算等功能;

4.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厦门始发中欧班列境外沿线城市、RCEP成员国、其他金砖国家仓储面积达到3500平方米(含)以上〕;

5.被服务企业通过单个海外仓年发货单量达20万单(含)或年发货吨数达2400吨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服务厦门企业发货包裹量或发货吨数占单仓总量50%及以上;②服务厦门企业发货包裹量达10万单或发货吨数达1200吨(须接受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核查销售平台数据)。

三、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对自有线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2022年度服务厦门企业超5家(含)且被服务企业通过平台的外销收入超5亿元(含)人民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自有线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2.2022年服务厦门企业超5家(含);

3.2022年被服务厦门企业通过平台的外销收入超5亿元(含)人民币(须能在厦门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

四、跨境电商集货仓建设项目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对2022年度集货仓跨境收入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人民币的集货仓运营主体,在各区扶持政策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年度奖励。

(二)申报条件

1.集货仓实际位置在本市,且在2022年度上半年报告市商务局;

2.集货仓运营主体自有或租赁仓库,开展跨境电商零售集货业务;

3.集货仓运营主体或合作商跨境收入超1亿元(含)人民币。

五、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项目

(一)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对供应链平台2022年度跨境交易额3亿元(含)人民币以上、平台活跃商户超1000家、工厂占地超1万平方米的平台企业,一次性予以10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平台拥有独立域名;

2.平台2022年度跨境交易额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平台活跃商户(2022年度在平台上有成交记录)超1000家(含);

3.供应链平台自有或租赁工厂占地超10000平方米;

4.申报企业需持有供应链平台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并于2022年度上半年报告市商务局。

各项目所需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