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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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4 21:55

随着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一场没有硝烟的“经济保卫战”拉开序幕,疫情后经济振兴计划成为国家战略部署。2020年3月5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基建”)首次被央视报道,随即声名鹊起,受到资本市场极力追捧。然而,新基建并不是一个全新概念,最早在2015年被提及,于2019年正式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组成了新基建的七大领域。

图表1 老基建 vs 新基建

区别于2008年“四万亿”以“铁公基”领域(即铁路、公路、桥梁等)为主(以下简称“老基建”),新基建涉及领域的专业化程度更强、技术门槛更高;其不仅能促进投资,亦可拉动消费;更重要地,摆脱了老基建主要依赖于政府平台投入,新基建投资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吸引了包括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更多元、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参与。

围绕着投资新基建领域,笔者将陆续分享相关法律问题的前沿研究与实操经验,以供投资人及专业机构参考,共同迎接新基建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新基建产业政策加码,互联网数据中心作为新基建的七大板块之一,已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与此同时,后疫情时代的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网上购物、线上医疗等,多样化线上服务催生了更庞大的线上用户群、数据流量不断升级,进一步扩大和释放了互联网数据中心的内在需求。伴随着5G基建、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等其他相关新基建板块风起云涌,数据存储需求势将呈现几何倍数增加,从而带动互联网数据中心高速发展。疫情冲击下,全球各类投资风险骤升,投资互联网数据中心产业有望成为资金“安全港”之一。

IDC是什么?

(一)概念

互联网数据中心即Internet Data Center(以下简称“IDC”),是指一种用于信息数据存储、处理及传输的特殊基础设施,是拥有完善的设备(包括高速互联网接入带宽、高性能局域网络、安全可靠的机房环境)、专业化的管理、完善的应用的服务平台。

(二)发展历程

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境内IDC产业发展起步较晚、但迭代速度较快。随着IDC产业发展不断演进,数据中心业务类型中的基础服务(主机托管、宽带出租、虚拟主机、IP地址出租、服务器出租等)占比逐渐降低,增值服务(异地容灾、安全系统、数据备份、逆向DNS、系统集成、代理维护、负载均衡、远程维护、设备检测等)占比持续升高。

图表2 IDC产业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东兴证券研究所

(三)产业链

IDC产业链主要由上游基础设施、中游IDC服务商和下游最终用户构成,形成了多行业的融合与渗透。

1.上游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土地与物业、IT设备(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光模块等)、电源设备(不间断电源设备UPS、变压器等)、带宽、制冷设备和发电设备等。

2.中游IDC服务商:主要由基础电信运营商、第三方IDC服务商组成,还包括云服务商。

电信、联通和移动三大运营商凭借对带宽资源的垄断占据了中国IDC市场超过70%的份额,短板在于IDC业务并非主业,对市场需求响应迟缓、新产品研发动力不足。第三方IDC服务商通常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核心区域资源,通过自持或者租赁土地建设数据中心机房,以持续的运维能力、丰富的运营经验,不断开拓长期稳定的客源。

3.下游最终用户:最终用户面向各个行业,包括所有需要将内容存储/运行在IDC机房托管服务器的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机关、传统行业等。

图表3 IDC行业产业链

资料来源:IDC白皮书、民生证券研究所

(四)发展类型及地域分布

目前,我国IDC项目发展以三大类型为主:

1.大中型数据中心服务云计算,处理“热数据”即处理时效性要求较高的;

2.超大型数据中心远端部署,处理“冷数据”即处理时效性要求较低的,以降低成本;

3.边缘计算数据中心分散部署,以实现超低时延、高实时性、高安全性、属地化等需求。

图表4 IDC项目发展类型

由于对“热数据”处理需求较大、网络带宽发展不均衡以及互联网企业地域分布,大型数据中心主要集中在核心地区即一线城市及周边地区,其占据了整体数据中心的半壁江山。随着云计算产业发展,将进一步撬动核心地区大型数据中心的建设需求。

图表5 IDC服务商各省分布

资料来源:华泰证券研究所

上图可见,目前我国IDC地域分布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核心地区以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为代表。这些核心区域IDC项目上架率高、甚至供不应求。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例如内蒙古、宁夏、河南、贵州等省,也相继出台了电价优惠、土地供应等政策支持,吸引了一部分的超大型数据中心项目的布局和迁移。

IDC项目的“护城河”

对核心地区新建IDC项目PUE提出更高要求等政策性限制,使得优质IDC项目资源尤为稀缺;以及IDC项目本身“数字+地产”双重属性下多重准入审批,构筑起了IDC项目的“护城河”。

(一)政策性限制——资源稀缺

如前所述,在核心地区新建大型数据中心需求较大。然而,因整体布局、环保能耗等方面考虑,目前政府对核心地区新建IDC项目PUE提出更高要求等政策性限制(参见下表),使得核心地区IDC项目资源尤为稀缺。投资人必须从商业环境、政策限制、投资回报率等多个维度对IDC项目选址综合研判。

下述政策中频繁提及的PUE值,指电能适用效率(全称“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是衡量IDC项目的核心能耗指标。该比率的基准是2,越接近于1代表节能水平越高。PUE虽然可以通过高新设备、节能减排等技术手段降低,但随之而来是项目建设成本及总体投入骤增,使得IDC项目的投入与收益失衡。据以往经验,核心区域对PUE的监管不仅局限于节能审查意见、项目竣工验收,也会在审批之后对其进行专项监察或者以抽查的形式对项目节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图表6 IDC政策梳理

(二)“数字+地产”——多重准入

IDC项目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同时具备“数字”、“地产”双重属性。“数字”属性主要体现在运营IDC项目需要持有电信业务相关经营许可;而“地产”属性,主要体现在自建机房的模式下,需要获取类似于传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审批及验收(包括规划、建设、竣备等),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立项)和节能审查意见等IDC项目涉及的特殊备案/审批。具体如下:

1.“数字”属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我国对经营电信业务施行准入许可制度,经营不同类型的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应经营许可证。依《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业务分类》”),开展IDC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中的B11类(以下简称“B11类业务”)。进而,根据《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第9条,经营B11类业务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按照业务覆盖范围分为两类:

1)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图表7 电信业务分类

具体而言,B11类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2015年《业务分类》修订之后,B11类业务中新增了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IRCS),主要应用于开展云计算、云储存、云托管等服务。须注意,如《业务分类》修订之前取得B11类业务许可,据目前工信部答复口径,若需增加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应办理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变更。实践中,如企业是仅限互联资源协作或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会在证书上打上括号标注;如果两项都含有,只会写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打括号标注。从上述业务范围看,产业链的中游——IDC服务商开展相应业务前应当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另外,在租赁机房业务模式下,涉及出租IT设施(数据库系统、机架、服务器、存储等)或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属于IDC经营范畴,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换言之,未持证则只可就房地产范畴(土建、供电、消防、监控、制冷、安全防范等)对外租赁。

图表8 IDC租赁机房模式示意图

2.“地产”属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立项)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据项目情况,实行核准或备案;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从上述核准管理的范围来看,IDC项目并未涉及。进而,IDC项目亦未被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规定的核准范畴。综上,IDC项目适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应当于开工建设前于属地主管机关(发改委/经信委)申请备案证明。

3.“地产”属性——节能审查意见

IDC项目电力成本约占运营支出(OPEX)60%,其高能耗属性了然于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相关规定,除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公布),其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应当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通常,IDC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中核心指标包括:年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年电力消耗量以及PUE值。

4.“地产”属性——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审批

1)关于项目用地

IDC项目用地性质问题,在法律、法规层面未有明确规范。以上海地区为例,根据上海市经信委、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统筹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新建IDC项目,宜在外环以外区域,既有工业区优先,严格禁止在中环以内区域新建;确需在中外环之间新建的,遵循一事一议从严要求。新建IDC项目应达到一定的经济密度,单位土地税收不应低于所在园区或所在区域平均水平。

目前实践中,IDC项目用地性质一般为工业用地(M1);同时,对于新建IDC项目,政府通常会提出税收承诺、投资强度、禁止转让或出租等产业勾地中常见的限制性安排。投资人在IDC项目前期调研过程中,应当尤其关注前述限制性安排,进而合理搭建项目架构,以期未来实现顺畅退出。

2)关于物业建设

在自建机房模式下,须取得自建物业相关全程审批及验收,例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环保、消防、人防、质检、防震、防雷等管理部门的审批及验收等。

小结

近年来,较深的“护城河”使得IDC项目在资本市场受到青睐与极力追捧。不过,“护城河”的另一面,是市场上各种良莠不齐的项目。被投项目纵使拥有完美的财务数据,若合规、法律瑕疵相随,项目退出时也只能望洋兴叹;严重的瑕疵问题,甚至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在新基建产业政策推动下新一轮的IDC投资浪潮中,对被投项目合规问题、法律风险的甄别能力至关重要,对投资人投研能力、尽调水平、交易架构搭建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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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后疫情│新基建——投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你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