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为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除拟定了反欺诈的监管职责和相关行业组织的职责分工外,还提出保险机构的职责任务,将建设行业内外协同推进的反欺诈工作模式。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风险意识增强,保险产品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但同时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觊觎垂涎的目标。为谋取非法利益,有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有的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还有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这些行为不仅蚕食保险消费者的保险金,违背保险的宗旨,而且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破坏社会信用,必须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有效遏制。
针对保险欺诈行为,我国保险法、刑法等法律法规都作出了规制。有关部门通过发布相关文件,制定《反保险欺诈指引》,不断提升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然而从当前情况看,相关欺诈活动呈现一些新特点,如作案手段隐蔽,团伙化、专业化趋势明显,在一些车险、意外险的诈骗案件中,出现以职业团伙形式跨区域、跨机构作案,甚至形成专门的黑色产业链,让保险公司防不胜防,也给执法打击工作带来难度。因此进一步强化协作,建设行业内外协同推进的反欺诈工作模式显得重要且必要。
《办法》对促进各方协作进行了专门规定,涵盖行刑衔接、案件移送与打击、行政部门监管协作、央地协同、跨境合作等,这都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对保险欺诈行为进行更有效打击。此外,《办法》还明确通过技术手段来加强合作,规范了大数据反欺诈基本流程和各参与主体职责。可以说,借助大数据发现案件线索,建立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有助于打造更严密防控网络。
保险是人们抵御风险的一道屏障,绝不是任人宰割的“唐僧肉”。期待《办法》经法定程序后尽快发布,引导各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手段,提升新形势下反保险欺诈能力和水平,合力筑牢反诈“防火墙”,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秩序,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