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安全就是效益!企业若对安全一毛不拔, 事故会帮你拔得一毛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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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6 22:48

企业若对安全一毛不拔

事故会帮你拔得一毛不剩!

人民日报点题了:安全就是竞争力,就是效益!

我们不应把安全只当作成本,安全其实就是竞争力,是效益。只有确保安全合规,企业才能往更高质量、更大规模发展。相反,那些只顾短期利益而“因陋就简”的企业,只要出事故,往往“一失万无”。

安全生产来不得半点偷懒、取巧,唯有脚踏实地,确保安全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期,一些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事故风险有所抬头,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为排查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务院安委会派出16个督导检查组奔赴各地,下矿井、进工厂、上船舶,对15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导检查,查处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曝光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例,起到良好的震慑警示效果。

事实上,这并非今年首次“安全摸底”。4月份以来,国务院安委办就组织过34个工作组,对各地180多个企业单位进行明察暗访。目前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明察暗访已常态化。这既是以实际行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更充分体现出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把安全问题摆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对安全发展理念更加重视。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安全生产同样如此。前不久,笔者跟随国务院安委会督导检查组,进入某省实地查看中小矿山,发现一些企业超员超采、设备因陋就简、人员麻痹大意等问题并不鲜见。病根就出在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上。

敲警钟,别以为“安全生产没出事就放心了”。面对督导检查,有些企业自夸“多年没出过安全事故”,向督导组“拍胸脯”,而实际检查中却发现不少重大安全隐患,可见企业麻痹大意。须知,安全生产具有规律性,不论生产设备、厂房建筑还是巷道设施,大多会因为使用而磨损、老化,且时间越长,越可能积累风险,切不能因为至今未出事故就掉以轻心;安全事故发生也有偶然性,天气突变、市场波动、情绪干扰等都可能使人松懈、倦怠、焦虑,给生产安全埋下隐患,因此,对安全生产必须时刻保持警觉,须臾不可放松。

算大账,别以为“减少安全投入等于增加效益”。这种心态在一些中小企业中表现突出,比如有小矿山为节约成本,将两个逃生出口减为一个、地下排水设备配置不全、专业勘探队伍省钱不请,给安全生产埋下了“定时炸弹”。在利益驱动下,超员超采、抢工期、赶产量,更直接加剧了事故风险。

抓落实,别以为“管理手段新必然安全效果好”。大数据、人工智能、影像识别等新技术、新手段能提升企业管理效率,某种程度上也能更快发现危险苗头,但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都具有专业性,切忌“照搬照抄”。比如有的企业监控设备很齐全,但安全死角却照不到,还有的地方一味追求大数据查台账,却把必要的现场检查环节变为线上监管,使检查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技术可以赋能,安全仍须实干,只有将新技术与专业能力结合好,才能真正服务安全生产。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对企业而言,不应把安全只当作成本,安全其实就是竞争力,是效益。只有确保安全合规,企业才能往更高质量、更大规模发展。相反,那些只顾短期利益而“因陋就简”的企业,只要出事故,往往“一失万无”。因此,安全生产来不得半点偷懒、取巧,唯有脚踏实地,确保安全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 人民日报 》( 2021年08月11日 18 版)

无数事故已证实,企业若对安全一毛不拔,事故会帮你拔得一毛不剩!

别再问做安全有什么用,安全管理等于经济效益

几乎所有企业都会设置生产(或类似的)管理部门,但奇怪的是,他们往往愿意把全部精力都集中在效益上,却极少关注安全。原因很简单,效益能够给企业带来直观利润,老板喜欢,而安全呢,要投入、要精力、要时间,利润为0看不到,也甭跟老板提事故冰山理论,懂,但不管用。

没有哪个老板不喜欢利润,既然生产管理部门不愿意管安全,干脆就把安全提拧出来,再成立个安全管理部,刚好《安全生产法》有硬性要求,这也算是合法了。

但安全是附着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机械设备、人员作业、属地环境等各种元素中的。当把安全从生产管理部门脱离出来,生产管理部门理所当然会觉得工艺安全、设备安全、作业安全、环境安全都该剥离出去,从此交给安全管理部,这下完了,不仅把自己企业坑了,也把安全部门、安全人员也坑了。

于是产生了目前的安全管理现状

1.安全管理带来的效益是看不到的,老板不愿意花钱

2.安全部门没有实权

3.公司领导重视安全流于表面

4.安全管理仅挂在嘴边

无数事故已证实,企业若对安全一毛不拔,事故会帮你拔得一毛不剩!

2020年7月27日晚间,浙江司太立旗下一家工厂发生爆炸事故,导致碘海醇粗品生产车间无法正常生产。28日晚间,司太立进一步公告称,爆炸已致2人死亡4人受伤,车间及生产设备受损严重,已停产自查。事故发生后,司太立股票跌停,市值蒸发18亿。

数据显示,该厂区在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14亿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77.51%。司太立预计本次停产时间不超过3个月。

类似的情况已不止一次发生

ABC安全整理了几个典型事故

形象的演绎一毛不剩的“惨剧”!

事故频发,企业经营和资产损失达26亿

2017年某化工企业发布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将出现44亿-48亿元的亏损。其中企业重要子公司损失就达22-26亿!

该企业遭遇巨额亏损的重要原因:

最能赚钱的全资子公司因安全生产事故被责令停产整顿

☞2017年1月13日,发生一起承包商灼烫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7年2月12日2时59分,电石事业部3车间的5号电石炉发生喷料灼烫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和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0余万元,被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2017年6月22日,在停产整顿期间发生了一起承包商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7年7月26日18时56分许,在管道防腐保温作业中发生高温气体泄漏事故,造成2人死亡、17人重伤13人轻伤。

4起安全生产事故,

共造成6人死亡、38人受伤。

造成重大经营性亏损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2-26亿元。

最后一次事故发生时碰巧赶上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8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作出通报,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该公司聚氯乙烯、电石、尿素、三聚氰胺、火力发电及有关副产品装置停产,造成重大经营性亏损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2-26亿元。

整个集团因此受到牵连,包括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在内,三年内不得新建、扩建项目,也不能进行兼并重组。

连续发生事故暴露出该企业没有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发展、轻安全,安全意识淡漠,管理粗放,从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到日常安全管理都存在着系统性、结构性漏洞和短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董事长、总经理、安全总监等被追责处理。

机械制造企业盲目进行化工试生产终酿惨剧

2019年10月15日11时10分左右,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的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

事故视频

应急管理部网站发布最新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致4死8伤爆炸事故的通报。

通报指出,广西玉林“10·15”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事故企业法治意识十分淡漠,巧立名目逃避监管,在未履行申报、备案手续情况下,擅自建设化工生产项目并组织试生产,安全措施缺失、风险失控酿成事故。

☞二是地方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漏洞,事故企业未在化工园区,按照工商登记信息不属于化工企业,但实际上违规建有化工装置、使用危险化学品,地方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全面、不彻底,归口管理职责不明确,对事故企业躲避监管、非法建设生产的行为失察。

☞三是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不落实,招商引资把关不严,事故企业酚醛树脂生产项目来源于广东东莞,因环保压力大而转移至广西,地方盲目承接埋下安全隐患。

一家铸造机械制造类企业,违规擅自建设化工项目,盲目进行试生产,酿成4死8伤的惨剧!

这是对安全极大的蔑视,

更是漠视职工的生命安全!

“一毛不拔最后就是一毛不剩 ”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警示录》每个职工都必须观看!

企业违反2021新《安全生产法》处罚对照表

类别

违法情形

首次检查

逾期不到位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

生产

投入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制度

规程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

培训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

培训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生产

设备

设施

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生产

设备

设施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作业

安全

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作业

安全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隐患

排查

治理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指令)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大

危险

源管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急

救援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

管理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官方图解:新《安全生产法》处罚条款对照

@江苏应急管理厅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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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1:点击图片,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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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新《安全生产法》全套学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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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全生产|人民日报:安全就是效益!企业若对安全一毛不拔, 事故会帮你拔得一毛不剩!》